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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排污许可制:环境管理证据化时代已到来

日期:2018-03-02 来源:本站

排污许可制:环境管理证据化时代已到来

2018年1月17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意味着排污许可制度落地生根迈出实质步伐,也标志着我国进入环境管理证据化时代。今后,企业要排污就必须持证,且需以排放口为单元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根据权威媒体报道,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至今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累计向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总量控制为目标、多种污染物综合管理”的现行排污许可制度。

如今,我国排污许可制度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2018年1月17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排污证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和许可事项,排污单位“持证”可排污量、浓度等由核发环保部门确定。

作为排污许可制建设重要一环,办法承接了2016年12月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总结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在各行业改革试点的经验,也将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企业的排放管理从口头粗放管理向证据化管理转变,是一个重大变化。同时,办法的出台是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地生根奠定坚实基础。

在政策的指导下,今后企业排污也就不能再“任性”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既强化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增加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控每个具体排放口,且环保部门以排放口为单元,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此举不仅有利于精细化监管固定污染源,也将更好地改善环境质量。

同时,办法建议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也就是说,企业要想排污就必须持证,无证则不得排污。在此方面,根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强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构成了企业守法排污的制度体系,形成可追溯的企业实际排放量档案,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环境守法完整证据链条,标志着我国进入环境管理证据化时代。

此外,环保部在年初就频出重拳,出台办法,强化了排污许可制度的行政力度、核发力度与监管力度,促进现行环境管理模式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为排污权市场与环保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随着排污许可制与总量控制制度整合思路基本成熟,后续衔接环保税、环评、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带来的市场值得期待。相关证券机构认为,以排污许可证为切入点,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将继续展开,非电大气治理有望逐步启动;同时,环境治理,监测先行,排污许可证核发还有望带动监测景气提升,建议重点关注行业内的龙头企业。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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